
| 索引号: | 113325020762292076/2025-17679 | 主题分类: |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布机构: |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| 成文日期: | 2025-11-05 |
| 文号: | 龙政发〔2025〕16号 |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: | KLQD00-2025-0004 |
| 有效性: | 有效 |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相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应行为,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,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,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实施新一轮行政划拨供地价格标准方案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行政划拨供地价格区片划定及标准
根据原有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区片划定情况,并结合龙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情况,将市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划分为四个区片,区片价格标准如下:
(一)区片Ⅰ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45万元/亩;
(二)区片Ⅱ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38万元/亩;
(三)区片Ⅲ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30万元/亩;
(四)区片Ⅳ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26万元/亩。
上述行政划拨供地价格均未包括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。
二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行政划拨价格调整自2025年11月7日起施行。在2025年11月7日前已签订划拨决定书的行政划拨项目,行政划拨价格按原标准执行。
(二)特殊项目或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地块的处置,另行研究确定。
附件:龙泉市行政划拨价格区片图
龙泉市人民政府
2025年10月2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